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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驻城区街道安全巡查员的公告
作者:广安人才网 时间:2024/6/13 阅读:244次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广安区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驻城区街道安全巡查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驻城区街道安全巡查员,需长期到户外开展安全巡查。(其中:区应急管理局2名、驻城区5个街道办事处各2名),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统筹分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2024年7月1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安全或消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电脑办公软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中午12:00止。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广安市广安区应急管理局驻城区街道安全巡查员报名表》(见附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相关从业、职(执)业资格证书(如有)、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等制作PDF扫描件,生成文档压缩包(报名表需同时提供PDF及word文档),于2024年5月30日中午12:00之前发送至邮箱1937557258@qq.com,注明“驻城区街道安全巡查员+姓名.zip”。

(二)资格审查

广安市广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综合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各占50%。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日15:00至16:30,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考场签到,考试地点届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自带2B涂卡铅笔、中性黑色水笔。

笔试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案例分析、基本安全常识、写作等。

按聘任计划1:2的比例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相同分数一起进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人数。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及公示。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

4.体检。体检事宜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实行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经考察合格,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暂定为1年,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培训费用由组织单位负责。

(二)管理。聘用人员管理实行人岗相适、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根据工作需要,劳务派遣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三)工资待遇。本次公开聘用人员待遇按“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相关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和受理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26-2240523)。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签订聘用合同时仍未了结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所需资料,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所有应聘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的造成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公告发布媒介: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anqu.gov.cn。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付老师,17781066960)。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应急管理局驻城区街道安全巡查员报名表.docx

广安市广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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